本设备采用二次燃烧技术,使用进口燃烧机,两次燃烧,一次燃烧为主燃,将需处理物(如宠物尸体、病死动物等病害产品)置于焚烧床,在炉膛内1500℃左右的高温下,将病原体杀灭。但同时会生成有刺鼻气味的烟气,故在有害烟气出口处再设一个燃烧室,使烟气在第二个高温燃烧室内完全燃烧,达到无害化排放的效果。
第一部分 设计依据
一、宠物尸体焚烧设备建议书编写依据:
1、国家环保局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3、《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》 CJ 3036-95 4、GB19218-2003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文件《环办函2014-789号》
5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《农医发2013-34号》
二、焚烧物种类:家畜、家禽、动物尸体、医疗垃圾等。
三、设计基准:
1、炉体型式:卧式炉本体燃烧室
2、焚烧能力:50Kg/h
3、点火方式:自动点火
4、采用燃料:柴油
5、燃油耗量:柴油15kg/h
6、设计热值:10+5万大卡
7、电压:220V 功率:90W+70W
8、取灰方式:人工
9、废气处理方式:高温喷风涡流燃烧+二次燃烧
10、焚烧温度:一次室:600-750℃ 二次室:850-1000℃
11、烟气停留时间:≥2秒
12、占地面积:L/W/H=1.75m×1.2m×1.65m
13、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:<5%
四、安全指标:
1、本焚烧炉装有安全保护装置,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 时,能安全自动切断燃料供应,使设备停止运行。
2、在停止运行前,装置有对燃烧室冷却程序的检测,使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温度时,焚烧炉停止运行。
3、控制柜与各控制设备之间应有连接保护,以免发生漏电,在相对湿度85%时,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4M Ω,并有接地线传送漏电电流。
4、本设备经过检验后出厂,确保客户方的正常运行。